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建築管理工程處發稿日期:109年03月14日
聯絡人:總工程司 虞積學
聯絡電話:27208889或1999轉8348
今早萬華火災現場係領有使照4樓合法建築物
本市萬華區華西街26巷11號2樓於今日早上6時發生大火造成多人死傷,經建築管理工程處調閱該棟建築物相關資料,該建物領有56使字第0279號使用執照為4層樓建築,原核准用途為「住宅」門牌編訂共16個門牌。
4樓頂部分比對空照圖等相關資料,係屬83年以前既存違建與本市火災意外事件並無直接關係。五層以下非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免辦理公安申報,但若實際單戶隔成6間以上套雅房出租,必須比照寄宿舍,仍應申報。由於本案以往並無檢舉通報紀錄,建管處將派員進一步查明處理。
建管處再次呼籲請大家注意用火及用電安全,並不得於樓梯間堆積雜物,以維護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