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發稿日期:109年7月8日
聯絡人:鄭科長明書
聯絡電話:02-27813896
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上路—符合民間期待、擴大彈性、鬆綁法令
本市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爰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109年6月17日三讀通過,於今(8日)發布施行,期能透過擴大彈性及鬆綁相關法令規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案件,以促進本市經濟發展及注入都市新活力。
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本市朝向簡化行政、便民申請等面向進行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法作業,故本次「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重點,簡要說明如下:
一、 廢巷改道很便利:增訂不影響他人出入及較易認定之改道情形。
二、 迅行更新沒限制:迅行更新地區,不受劃定單元面積限制。
三、 災損建物降門檻:劃定災損建物同意門檻調降為二分之一。
四、 延長報核免緊張:事業計畫報核時間延長為一年;以更新會報核事業計畫,得再申請延長6個月,以兩次為限。
五、 過渡條款才穩當:自治條例修正前已報核之事業計畫,得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為讓民眾更有意願、更便利參與都更,本府秉持擴大彈性、鬆綁法令等原則,積極修正相關都市更新法令,期望能符合民間需求,推動更新以共同造就新的城市風貌與遠景。
市民朋友若想進一步了解都更相關法令內容可多加利用本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Information.aspx?LAWID=P13D1001-20200708&RealID=13-04-1001)或於附件下載法條,亦可電洽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法令諮詢櫃台(02-27815696轉3093),當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