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規劃科發稿日期:10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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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修正南港產專區老舊聚落認定原則,增訂回饋標準規定,降低回饋負擔,加速南港老舊工業區都更推動
為推動南港老舊工業區都市更新,市府於109年7月28日修訂南港產專區認定原則,明定不符合老舊聚落土地細分標準者,持有土地超過50平方公尺的地主在回饋時,得僅就土地超出50平方公尺部分回饋,以降低回饋負擔增加都市更新意願,加速南港產專區都更推動。
都發局表示,柯市長上任後,市府大力推動東區門戶並啟動南港區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其中配合將南港地區工業區變更為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並規定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明定符合「土地細分:南港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案105年8月29日公開展覽前土地持有面積小於50平方公尺或建物持有面積小於90平方公尺」、「建物老舊:建築物屋齡逾三十年」及「住宅使用:設有戶籍並有居住之事實」三項之第一類老舊聚落者,即可以免回饋作住宅使用,市府並配合訂定產專區老舊聚落認定原則並於去(108)年公布。市府陸續收到在地里長及議員反映當持有土地超過50平方公尺及建築物90平方公尺情形者,其回饋標準是應就全部持有面積回饋或僅就超出部分回饋不明確,而影響地主參與更新意願及進度。市府基於公平原則及鼓勵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立場,配合增訂產專區老舊聚落認定原則,明定在符合其他條件,但因土地及建物持有面積超過標準而需回饋的地主,僅需就土地超過50平方公尺部分計算回饋。以持有土地面積51平方公尺之地主為例,若以全部持有面積為基準回饋,原需回饋之土地面積為18.87平方公尺(5137%=18.87),而在增訂回饋基準規定後則僅需回饋0.37平方公尺((51-50)37%=0.37),預計將可大幅降低地主回饋負擔。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為加速推動產專區都市更新作業,市府已成立在地工作站提供地主諮詢及協助,目前地主多仍在整合階段,本次增訂回饋標準降低回饋負擔,有助於提高民間整合意願,可望加速南港老舊工業區都更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