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發稿日期:1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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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規劃設計費補助辦法修法通過!整宅更新補助到位!
北市府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今「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規劃設計費補助辦法」提請本府法規會審議通過,透過規劃設計費用之補助,解決整建住宅初期整合經費取得問題。
更新處表示,臺北市早期辦理本市公共建設、開闢公共設施、改善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等措施,為安置地上違章及部分合法建物之拆遷戶,於民國51年至64年間陸續興建多處整建住宅,後多因居民將房屋一再轉售或出租,導致產權問題漸趨複雜;又因公共設施及公共空間長期缺乏維護管理,更加速居住環境品質的衰敗與生活品質之低落,市府為協助整建住宅之都市更新會辦理都市更新,於91年5月29日訂定發布本辦法。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本辦法原名為「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初期規劃費補助辦法」,前後經三次修正,並於107年6月1日修正時,併同更名為「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規劃設計費補助辦法」。另為賦予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財政狀況、推動政策方向等因素因地制宜、彈性運用都市更新基金,都市更新條例於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時,刪除原第18條第2項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依預算法或自治法規另定收支保管相關規定。
依本辦法規定,整宅都市更新會得依都市更新會核准立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作業各階段申請補助,現已有水源路四五期整宅地區、南機場十三號基地整宅地區及南機場三期整宅地區等申請補助,市府為加速整宅更新改建,讓市民住在安心的生活環境,自91年起推動整宅更新補助政策,期望減少市民更新負擔下,改善整宅地區居住空間品質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