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發稿日期:109年9月15日
聯絡人:鄭科長明書
聯絡電話:02-27813896
公辦都更2.0 臺北隊 WE ARE READY!
臺北市政府(下稱市府)自104年起迄今共推動16件市府主導公辦都更案,已建立市民對市府的信任感與對公辦都更的期待。為加速本市72.5萬戶30年以上住宅更新,並考量市民對公辦都更多所期待,市府擷取近年推動公辦都更之成功經驗,自109年8月29日起推出「公辦都更2.0專案試辦計畫」優先受理5至10件,並視辦理情形滾動檢討本計畫執行機制及案量;市府更於今日召開公辦都更2.0專案試辦計畫發布記者會,向市民說明專案計畫具體內容。
「公辦都更2.0專案試辦計畫」延續過往市府公辦都更政策目的,針對整宅、環境窳陋且更新財務不佳地區優先推動,並開放公劃地區內無民間建商整合之地區,自行整合基地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所有權人公辦都更意願達90%後,向市府申請本專案計畫。本專案計畫特點摘要如下:
1. 適用地區及規模:針對都市更新條例公告劃定更新地區內,基地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之整宅、環境窳陋、更新推動困難或更新財務不佳(不具市場性),並未有民間建商整合之案件優先適用。
2. 適用對象:基地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達90%以上或戶數達90%以上表達同意參與公辦都更意願。
3. 二階段評估:於提案階段及先期評估階段均應符合90%以上表達同意參與公辦都更意願,後續依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規定同意由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辦理公辦都更。
4. 執行機制:採公開透明之權利變換實施本公辦都更事業,並依法爭取適當容積獎勵。
5. 更新回饋:視本府需求及地區發展特性,提供社福設施或公益設施;無法捐贈者,則以提供經費予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替代。
黃局長景茂表示,都市更新的推動的關鍵在於整合,更新案件能走到核定實施,除了實施者提供資金與技術投入整合,社區每一位居民都有更新的意願與共識,才能使都市更新案件順利推展。過去一年多以來,也持續有許多市民反映希望能有市府辦理公辦都市更新,故藉由啟動「公辦都更2.0專案試辦計畫」,加速實現市民改善居住現況之願望。
如欲了解本專案計畫內容,得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熱門查詢專區下載相關計畫內容,或電話洽詢02-27815696分機3042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