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住宅企劃科發稿日期:10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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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社會住宅以混居為核心,持續透過分級租金補貼提供予不同收入所得者,後續更將以空間設計調控整體租金,使民眾及政府財政均可負擔
有關報載北市社宅租金高又豪華,都發局強調,社會住宅為了避免標籤化,「不同收入所得者之混居」係為核心價值,以收入所得分位點50%以下為入住對象,並保障至少35%給經濟或社會弱勢入住。
在租金計算上,不同收入所得者有不一樣的租金標準。除所得分位40%-50%之一般戶依照定價租金 (明倫社宅約市價5.5折)收取外,其餘弱勢戶均會透過分級補貼減收3000元至11000元的租金,其租金差額由社會局編列預算補貼。整體而言,臺北市社會住宅除了投入都發局的住宅基金(租金計算以成本價財務可自償以外),另一部分尚由社會局逐年編列預算補貼弱勢住戶社宅租金,讓不同收入所得的市民可以負擔得起。
社宅租金之計算內尚有房型坪數、設施設備、管理營運成本的因素影響,爾後設計上都發局仍會要求美學、四大標章(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無障礙)、公益設施(如托兒、托幼、高齡者日間照護等),而住宅使用空間之坪數亦將合理調整,俾利50%分位點以下所得的人均負擔的起。明倫社宅有部分坪數較大之議題,係因過去在設計過程中希望提供不同的坪數與屋源,讓需要多房型的家庭有不一樣的選擇;惟坪數控制市府已責成都發局檢討修正,社宅將從興建、維管營運之層面控制成本,後續都發局亦將持續精進,讓設計與設備平實合用。而針對民眾可負擔租金及分級租金補貼一事,雖中央尚未依住宅法訂定可負擔水準,市府業於10月及11月焦點團體座談由社會局提出,並將參酌焦點團體意見後納入日後政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