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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新聞發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9年12月11日
聯絡人:楊少瑜科長
聯絡電話:27772186轉2500

市府重視社宅興辦政策,基於108年與中央協商共識原則,將國有土地交由中央興辦六張犁DE社會住宅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市府放棄六張犁DE社會住宅興辦一事,臺北市政府表示,為了達成全國社會住宅興辦目標,內政部營建署及市府皆積極盤點基地條件適宜之公有土地,並且為了協調中央及市府興辦社會住宅相關議題,成立內政部與臺北市政府住宅政策溝通平臺,並且在平台溝通過程中也取得興辦共識原則,臺北市轄區內屬國有、國營事業持有比例居多之社會住宅用地,原則由中央先行辦理先期規劃,並評估優先順序興辦。

市府說明,六張犁地區先前納入市府社宅基地盤點規劃,並且由市庫編列約54億土地款向中央價購取得AB基地後,經歷與地方溝通過程及改善周邊交通並滿足停車需求,市府於第一階段先整頓地區交通及興闢臨時停車場,於A、B基地完工後再接續評估興辦D、E基地,但是DE基地目前仍為國有財產署管有國有土地(係屬國防部移交之營改基金土地,須有償撥用或租用),依照臺北市議會審議預算案綜合決議但書,興建社會住宅不得購買國有土地,因此市府也考量依住宅法第21條第3項採租用國有土地方式興辦,初步預估D、E基地合計年租金約需6,018萬元,影響整體社宅營運甚鉅。

至於有關內政部說明中央有補貼興建社宅所需要的土地租金一節,市府表示,依照106 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僅補助興建期間土地租金,若屬有償撥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營運期間土地租金仍須依程序辦理有償撥用或依住宅法第 21 條規定洽管理機關辦理長期租用。經市府初步了解,中央主管機關為落實社會住宅第二階段(110年至113年)目標之推動,內政部規劃增加補助地方政府土地租金,將新增興建期土地租金全額補助,僅以補助4年為上限;營運期土地租金則納入非自償性經費補助範圍,但目前尚未獲中央提供行政院核定之興辦計畫,市府現階段經考量社宅推動之急迫性與重要性,且六張犁AB基地尚在施工中,因此依照溝通平台共識原則交由中央主導規劃興辦,應較具效益。市府也表示,目前依照106年興辦計畫的內容,相關的指導方針及提供予地方政府補助經費僅規劃至113年,考量社宅政策除須於前期投入興建經費外,未來營運管理也亟需中央正視規劃並指導地方政府,建議中央應儘速核定並發布第二階段實施計畫,讓地方政府可以依循並且因應調整後續政策評估方向。

市府也表示,停止執行六張犁DE區社會住宅雖將減少原規劃興辦之1,113戶,但是未來仍會持續盤點新建社會住宅,納入110-112年間陸續啟動規劃設計基地,維持市府推動2萬戶新建社會住宅成果;並透過多元興辦方式提供居住服務,落實居住正義計畫,達到公私資源整合提供47,800戶以上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

上架/更新日期: 109/12/11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楊少瑜
聯絡電話: 轉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