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03001552號
附件:臺北市出租國(社)宅智慧繳款服務申請書1份、智慧支付操作步驟
主旨:公告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及中繼住宅受理申請智慧支付繳交租金。
依據: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臺北市政府受理中繼住宅申請處理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或中繼住宅承租人。
二、應備文件:臺北市出租國(社)宅智慧支付服務申請書
三、申請書表取得方式:
(一) 本局網站下載
(二) 臨櫃索取(本局業務承辦單位:依其實際辦公處所,目前位置: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四、智慧支付服務:
(一) 無紙作業:除申請人逾期未繳之情形外,不再開立紙本繳款單。
(二) 繳款方式:智慧支付網站。
(三) 繳款期限:每月20日(遇例假日不順延)。
(四) 查無費用:線上查無代繳費用者,請電洽本局,待重新計算費用後,再依上述方式繳款。
(五) 逾期未繳:
1、本局無投單送達或通知、催繳之義務。
2、如逾繳款期限,本局除依租約規定加收違約金外,申請人尚須至本局領取繳款單自行繳納。
(六) 停止轉介:申請人得隨時以書面方式要求本局停止轉介相關個人資料,惟本局將逕行終止利用智慧支付服務之權利。
五、諮詢專線: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0再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