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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公告本市國宅貸款寬緩措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國宅貸款寬緩措施

公告事項: 

一、申請對象:凡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變故、生活確實困苦或發生不可抗拒原因等還本繳息正常之國宅貸款戶,可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國宅貸款本息展延。(每一貸款戶原則以申辦一次展延為限)

二、國宅貸款寬緩措施:「房貸本息緩繳1年」或「本金寬緩2年償還」或「償還期限由20年延長為30年」擇一辦理。

1、「房貸本息緩繳1年」:於緩繳本息期滿後,其緩繳期間內12個月應收利息於展延期滿後,於剩餘年限內按月平均攤還,惟最長不得超過2年,本金則依原方式在剩餘貸款期限內分期攤還。

2、「本金寬緩2年償還」:寬緩期間須照繳利息,本金依原方式在剩餘貸款期限內分期攤還。

3、「償還期限由20年延長為30年」:未償本金於剩餘年限內攤還。

(如原已是貸款年限為30年之國宅貸款戶,僅得向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公庫處選擇申請第一項或第二項措施)

三、申請條件及證明文件

1、國宅貸款戶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本市區公所或有關機關核發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書或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清寒證明書或傷殘醫療證明書或天然及其他重大災害受損證明書或家庭變故相關證明或受不可抗拒原因影響相關證明等證明文件。

2. 貸款國宅為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所有之證明文件。

3. 須為貸款戶決定至台北富邦銀行簽訂寬緩增補契約之日前還本繳息正常之國宅貸款戶。

四、申請程序:如國宅貸款戶有申請寬緩需求,請填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國宅貸款寬緩措施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本局中區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並註記住宅企劃科黃小姐 收),本局將於審查符合申請資格後出具同意函,再請台端於1個月內持同意函及身分證、原留印鑑親自向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公庫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辦理國宅貸款寬緩之增補契約。

諮詢專線:本局住宅企劃科,電話:(02)27772186轉2517黃小姐。

上架/更新日期: 110/06/2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17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王俊貽
聯絡電話: 轉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