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發稿日期:110年10月26日
聯絡人:楊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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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為重要政策,健全財務機制才能永續經營,輔以社會局分級租金補貼,減輕不同所得家庭負擔
有關媒體報導「蓋社宅債留子孫,稅賦成本過高」一事,市府都發局表示,社宅一直是市府團隊的重要政策項目,由於110年6月9日中央修正發布之住宅法第22條針對社宅興辦期間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僅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之限制,依現行規定,行政院將視情況於稅賦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再視情況延長之,未完全免除地價稅及房屋稅,市府為財務審慎規劃、社宅資源永續經營,針對稅賦部分採配合中央延長免稅期滾動調整,每五年檢討一次予以調整租金水準。
另為符合住宅法第25條分級收費原則之規定,市府亦衡量不同所得收入者之租金可負擔能力,由社會局編列預算,依房型提供社宅承租人3,000到11,000元之分級租金補貼,協助不同收入家庭安居社宅,實現社會福利並落實居住協助。
感謝長期關心、倡議住宅政策之民間團體及關注社宅發展之各界代表對於給予寶貴意見,近期中央亦就住宅法第25條規定,針對社宅租金計收方式及分級收費原則訂定標準,後續市府亦將考量中央原則與各界建議,檢視整體社宅制度,以利本市社宅永續發展、長久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