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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新聞發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處
發稿日期:110年12月30日
聯絡人:陳品先科長、廖漢章科長
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056、3014

本年度(110年)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於12月27日召開年度最後一場會議,總計今年度共召開幹事會41場次、168專案小組會議20場、審議會67場次,都市更新核定量亦再創新高,108至110年每年平均核定擬訂案67件,變更案49件,為107年的1.3倍!總計107年至110年12月31日止共核定擬訂案256件更新案,變更案183件,共計439件更新案,創造2.1兆不動產價值。

111年新年度起,針對都市更新程序將有新的加速審議精進措施,包括

  • 一階段:簡化劃定更新單元流程,加速都更程序

  1. 「簡化精進六樓以下建物都更程序」:市府於110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實施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針對所有建築物為六層以下且意願整合度高的自劃單元申請案,修正自劃單元審議程序,如同意比率達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或第37條規定,自劃單元得與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2. 「自劃單元鄰地協調程序簡化」:市府於110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及「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等規定,以簡化鄰地協調及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修正重點如下:

    (1) 延長申請人於送件前辦理範圍內說明會之時間為一年。

    (2) 刪除鄰地協調會辦理次數不得少於二次之規定。

    (3)針對自劃單元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簡省都發局辦理法令說明會調查鄰地意願程序。

    (4)新增自劃單元之相鄰土地與街廓內其他土地合併自劃更新單元,且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免辦理鄰地協調。

  3. 「合法建築物多元認定,簡化自劃單元申請書件」:為簡化自劃單元申請案適用指標之相關建築物檢核作業,市府修訂申請書表格式,明訂指標所指合法建築物應檢附文件為使用執照、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建物登記謄本等項目之一,以擴大老舊建築物適用指標項目,簡化申請流程及加速都更進程。

  • 二階段:審議效能再提升

  1. 「設置審議會專案小組,分擔審議會量能」:將自劃更新單元、更新單元範圍疑義、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程序疑義及簡易變更等案件,於審議會專案小組討論,藉此將案件分流,使待審議案件不塞車。

  2. 168專案小組由審議委員擔任會議主持人,於專案小組會議中收斂討論議題後作成決議,並原則免經聽證程序,優先排會審議,由審議會確認審查結果,提升審議效率。

  • 三階段:整合都更、都設審議書圖,雙委員會審議機制更順暢

    以往須先經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審議之更新案,應另外製作都市設計審議書圖,易造成過往都更、都設審議圖說對照不易,並且增加實施者作業負擔。未來都市設計報告書將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說整合一致,除減省實施者作業時間外,更使審議流程更順暢而有效率。

柯市長說:「都更,用做的取代用說的。」,老屋更新及窳陋環境改善刻不容緩,為使臺北市逐步邁向更舒適宜居的城市,更新處積極推動都市更新簡化程序及審議機制變革,滾動調整審議機制以提升審議速率,加速都市更新進程!

上架/更新日期: 110/12/30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承辦人: [都市更新處] 張雅婷
聯絡電話: 轉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