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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新聞發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規劃科
發稿日期:110年12月30日
聯絡人:楊智盛科長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8263

提高住宅區建築規劃彈性及放寬營業性停車空間、農產品零售等設置,北市修正土管自治條例於110年12月30日公布實施


臺北市政府配合都市發展,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已於110年12月30日公布,111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法重點為放寬住宅區後院深度比;農產品零售業於農業區附條件設置;及營業性停車空間於各分區附條件設置,並規範允許使用之條件

  都市發展局黃一平局長表示,後院深度比規定之目的係為確保建築物間適當之距離,維持環境品質,考量本市住宅區建物老舊亟需推動重建,外界期盼提高住宅區建築規劃彈性,以利小基地重建,本次修法放寬後,住宅區基地後院退縮5公尺即可免檢討後院深度比,可望兼顧居住環境品質與建築規劃彈性、並增加老舊建物重建誘因。都發局進一步表示,為鼓勵關渡平原農業區在地零售農產品,朝向休閒農業之目標發展,放寬農業區得附條件設置農產品零售業;另為活化閒置畸零空地並解決停車需求,放寬各使用分區皆得附條件設置營業性停車空間。

  市政府與相關公會等各界討論凝聚共識後辦理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期間歷經議會充分討論溝通後,經市議會於110年7月1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於110年12月10日准予備案,本府即於110年12月30日公布實施,相關條文可至本市法規查詢系統參閱。

上架/更新日期: 110/12/30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17
承辦人: [資訊室] 張普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