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事業科發稿日期:111年01月12日
聯絡人:陳品先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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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都市更新同意書愛注意!今年2月1日起,都更案報核只認明「新版同意書」!
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北市府於109年11月2日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即將於今年2月1日起,都更案需以新版同意書報核,並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未來同意書審認及撤銷方式會更加明確透明。
1.新版同意書須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
更新處表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修正,及內政部營建署108年6月12日公布之新版同意書格式,新版同意書需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若要以舊版同意書報核者,最晚必須於今年1月31日前提送事業計畫報核;2月1日起報核之事業計畫,若同意書「未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或「未依格式填具」,將不計入同意比率計算,將使同意書審認方式更明確。
2.新版同意書撤銷方式更加明確透明,減少爭議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所有權人欲撤銷同意,其簽署之同意
書為新版同意書時,將以公開展覽之事業計畫所載「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是否低於出具同意書時,作為得否撤銷同意書之認定依據;相較以往舊版同意書若所有權人欲撤銷同意,以雙方說明權利義務是否相同後,再提請審議會審議方式,更加明確透明,並減少認知上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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