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發稿日期:111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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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指責違反都計專業有失公道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本府辦理大彎北段違規住宅都市計畫部分助長炒房有失專業,及屢次提醒仍不改進一節,本府亦嚴正聲明,大彎北段之回饋代金機制係經市府審慎處理,廣納各界意見並經市都委會各專業之委員審議,營建署指稱炒房、違反專業有失公道。
一、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秉持專業認真審查、專業不容挑戰
大彎北段所在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經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辦地區說明會後,即由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依職掌進行審議,委員會組成含括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及熱心公益人士等,公展期間收受114件公民及團體陳情案,涉及大彎北段陳情案即有95件,為審慎處理陳情案跟變更案,所有委員不辭辛勞進行3次專案小組及3次委員會審議,在兼顧公平合理、地方民意及實務可行審議修正通過,營建署指責本案違反都計專業對認真協助市府審查的委員會及委員有失公道。
二、內政部審議時間確實不符都市計畫法規定
本案於108年9月27日報部審議,內政部3次專案小組就大彎北段部分僅表示下次聽取簡報或補充資料再審並未做成建議,時隔一年才在109年10月13日的委員會表示疑慮請本府研擬臺北市都市發展暨商業區檢討變更策略,為依監察院指示積極處理大彎北段問題,本府109年12月31就照內政部指示提送檢討報告給內政部,內政部直到110年6月29日才提會報告組成專案小組,查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於60天之內完成審議,但情形特殊者可以再延長60天,內政部從收到本府資料到提會報告的時間明顯超出都市計畫法規定的時間,仍請內政部加速改善審議效率,以符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
市府強調,柯市長上任後即以解決問題作為施政主軸,有關中山區大彎北段長達十餘年懸而未決之歷史課題,市府藉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提出務實的解決之道。營建署既已透過新聞稿指出回饋代金過低之問題,市府亦將配合檢討,後續期內政部予以協助加速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