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綜合企劃科發稿日期:11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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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案 市府業已全面檢討修訂制度完竣
有關監察院糾正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越權調整薪給一案,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該案經檢討主因為當時未明確規定本府所屬團體法人相關人員薪資獎金上限及明定獎金制度等;故本府已於109年12月29日訂定「臺北市政府核定捐助成立基金會、行政法人及六大公司之董事長、執行長、副執行長及總經理薪資、獎金發給原則」以明確規範薪資獎金發給。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一步表示,為全面檢討相關制度,已由「行政監督暨輔導專案小組」對都更中心相關制度進行檢討,廢止「都更中心專案獎金發給實施辦法」、修訂「員工薪資級距表」、「人員服務績效考核要點」等相關人事制度並建立「人事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等稽核制度,另修訂「採購管理辦法」等採購相關等規定等策進作為,以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對於監察院之指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再一次表示感謝及虛心檢討,另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已於111年5月轉型為行政法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後續將依行政法人法規定,持續加強相關制度及行政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