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發稿日期:112年03月10日
聯絡人:謝明同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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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及山坡地居安權益 北市府適度放寬危險建築都更
北市府於112年3月7日召開「都更5箭 臺北無限 TAIPEI ON THE WAY」記者會,宣布將推動「降門檻、法放寬、速通關、排障礙、加碼辦」等五項行動措施;其中「法放寬」措施預計將針對山坡地危險建物可更新之法令鬆綁調整一節,民間團體於會後提出疑問,北市府回應如下:
一 優先協助山坡地無地質敏感問題之危險建築都更
北市府基於維護坡地之自然環境、水土保持,因此過去訂有規定限制「山限區」及「山坡地」不得辦理都市更新;惟近年來坡地亦有因老舊窳陋致有危害居住及公共安全之危險建物,亟待透過重建改善居住環境,雖可依現行「危老條例」重建,但本市山坡地、山限區範圍內多屬產權難以整合至100%所有權人同意之大型集合住宅,故本次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協助「山限區」及「山坡地」之海砂屋及耐震能力不足等危險建物,其所在基地無地質敏感之虞者,得由本府透過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方式,得以藉由都市更新條例辦理重建。
二 山坡地危險建築都更仍訂有強度、高度之量體規範及優先次序急迫性規定
本府考量坡地環境特性不宜過度開發以及避免影響都市坡地景觀,因此上述建築物於重建時,仍訂有第二種住宅區不得超過21公尺高度限制,建蔽率也依不同使用分區及不同規模訂有40-60%上限規定。綜上,本次修法建立在保障原有居住權益之基礎上,朝防災、減災方向協助改善居住安全,因此針對坡地危險建物更新重建仍訂有強度、高度之量體規範及優先次序急迫性規定,並非全面開放坡地都市更新重建。
最後,更新重建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意願整合,非容積獎勵多寡;雖都市更新條例近年修法放寬容積獎勵的給予,惟本府致力於推廣正確觀念,針對有更新需求的市民辦理法令說明會,以建立居民間得以溝通之法治基礎,並介接多元更新管道供市民選擇,期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