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發稿日期:112年4月27日
聯 絡 人:建築管理科高國峯科長
電 話:2725-6733
公告「廢止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879地號內(長春路71巷部分)現有巷道」案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879地號內(長春路71巷部分)現有巷道廢止及改道申請案,申請廢止現有巷道位於本市長春路、新生北路二段、新生北路二段58巷、長春路61巷所圍之街廓內,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原屬第三種商業區),申請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依據「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規定提出申請,案經本局以111年12月7日北市都築字第11130922341號公告公開展覽。
經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審議委員會第55次委員會議決議,原則同意廢止,本案現有巷道廢止及改道後應不影響他人公眾通行之權益,亦可促進土地合理經濟使用、改善市容景觀、健全都市正常發展,依法於112年4月26日北市都築字第11130609911號公告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