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綜合企劃科發稿日期:112年5月1日
聯絡人:江中信 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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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容移程序再精進,容積代金估價與建照程序同步作業
加速建築開發期程
為加速建築開發期程,臺北市於今日(5月1日)起實施「容移快速請照方案」,容積移轉申請人在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後,即可申請建造執照,可望使開發業者提前兩個月取得建照,精進臺北市容積移轉程序。
臺北市現行容積移轉案件中,容積移轉申請人應先取得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或預繳容積代金後,始得申請建照。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以往申請人需於容積代金估價完竣後,或核發證明後才能申請建造執照,作業時間需6至8個月。
本次修正流程申請人可在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後,同時併行容積代金估價程序與建照審查程序,讓申請人可提前申請建照,預計可使開發業者提前兩個月取得建照,具體提升容移案件之開發效率。
精進後申請程序如下:
一、一般案件:
(一)容積移轉申請人於取得本局容積代金委託估價函後,得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建造執照。
(二)申請人應提供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始得核准建造執照。
二、預繳案件:
(一)容積移轉申請人於取得本局容積代金委託估價函後,得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建造執照。
(二)申請人應提供預先繳納容積代金證明,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始得核准建造執照。
(三)申請人應完竣容積代金找補作業,取得市府核發之容積移轉許可證明,始得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接受基地新建大樓一樓樓版勘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