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區塊

綜合訊息

轉知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告臺北市社會住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受理申請

主旨:公告本市社會住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受理申請。

依據:住宅法及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公告事項

一、資格條件:

(一)申請人須設籍於本中心經營管理之本市社會住宅,且為有效租期內之承租人本人。

(二)申請人須育有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

二、申請期限:應於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若須補件,以補件合格日為準),經審合格者,自次月起適用育兒租金加碼補貼(下稱「加碼補貼」)。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詳附件)。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

四、加碼補貼:以申請人檢附之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為準,申請人戶籍內每育有一名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每月可折抵實付租金1,000元(最多3,000元)。但每月折抵後實付租金不得低於5,000元;折抵後低於5,000元者,以5,000元計收。

五、申請方式:

(一)書表取得:

1、本中心檔案下載附件:臺北市社會住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申請書

2、親自臨櫃索取(本中心業務承辦單位辦公處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二)書面申請:

1、掛號郵寄: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中心(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2、親自遞件:親自至本中心遞件(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六、注意事項:

(一)家庭成員:與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之「家庭成員」定義相同。

(二)隨時查核:受領加碼補貼期間,申請人及其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仍應符合資格條件,本中心有權隨時向戶政權管單位查核。申請人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應重新提出申請;如經查核應停止或減少加碼補貼,本中心將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或減少加碼補貼,並追繳溢領之加碼補貼。

(三)未盡事宜: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適用住宅法、臺北市社會住宅租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並得配合政策調整公告內容及相關事宜。

(四)諮詢專線:本中心資產經營部(02)2516-1855轉699、705、707、715、718、719。

上架/更新日期: 112/05/02
資料檢視日期: 112/05/02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林久羣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