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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公告本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青創種子徵選機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33011149號

附件:青創種子審核標準

主旨:公告本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青創種子徵選機制。

依據: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依本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申請承租社會住宅之現住戶(以下簡稱青創戶),入住社會住宅滿5年以上且為參加過5次年度檢核之主要提案人或共同提案人,同時符合青創種子審核標準之一者(青創種子審核標準詳附件):

(一)第一類:健康、興隆D2、青年1區及東明四處社宅之第一屆青創戶(於本公告日已入住滿3年以上者)適用附件審核標準壹之規定。

(二)第二類:餘青創戶申請均須適用附件審核標準貳之規定。

二、名額:各社會社宅(或聯合徵選)青創戶名額25%(無條件捨去,不足1戶以1戶計)為種子戶上限。

三、徵選機制: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核:申請人應依申請期限繳交申請資格所須之資料與文件,經本局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取得青創種子資格,可進入第二階段簡報評選。申請資料不齊,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補件作業需於通知次日起3日內完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列為不合格。

(二)第二階段簡報評選:由本局籌組徵選委員會,經簡報評選入選者,得以青創種子身分承租社會住宅。

四、租期:

(一)每期租期最長3年,租期屆滿時仍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且經檢核委員檢核通過後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

(二)以青創種子身分承租本市社會住宅以一次為限,其以青創戶與青創種子身分承租本市社會住宅,合計總租期不得超過12年。

五、青創種子資格保留:第一階段資格審核通過,取得青創種子資格者,其未參加第二階段簡報評選或已參加而未入選,得以青創種子資格申請其他社會住宅青創種子徵選,並免除第一階段資格審核。青創種子資格自青創戶6年租期屆滿次日起算保留3年,並於期滿或於以青創種子身分承租社會住宅簽約後消滅。

六、青創種子入選者,於社會住宅簽約前,本局將就申請人資格再次進行審查並建檔,倘經審查未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本局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局有權撤銷其入選資格。

七、各社會住宅青創種子徵選將於各社宅青創戶6年總租期屆滿前7個月至12個月間公告其申請時間、名額、簡報徵選評分重點等事宜。

八、諮詢專線:

(一)青創計畫相關問題:本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2716、2772與2782。

(二)諮詢時間:上班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00分。

九、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以後續相關公告、徵選簡章、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其他相關之法令規定為準。

上架/更新日期: 113/02/02
資料檢視日期: 113/02/02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張志豪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