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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新聞發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3月20日
聯絡人:張家純科長
聯絡電話:(02)2777-2186轉2500

社宅租金分級原則,北市府建議應再持續與各界溝通,納入各方建議

有關於住盟團體昨(19)日向內政部建議社會住宅應依「所得」訂定分級收費原則,市府於歷次與內政部研商會議均有表達希望建議採目前臺北市現行的「所得分級」收費方式,避免影響社宅承租戶權益並可妥適照顧邊緣弱勢族群及低薪青年。

臺北市社會住宅自107年健康社會住宅入住以來,即落實住宅法規定施行分級收費制度,依據家庭負擔能力訂定所得分級收費制度,並已有多次建議內政部參考臺北市社會住宅租金制度研議分級收費。對於內政部規劃採「身分分級」收費方式,市府亦於多次討論過程中表達影響承租戶權益過甚,希望內政部應採納多方建議保留制度規劃彈性。

目前社會住宅入住對象多元,包含學生、初入社會年輕人、新婚家庭、三代同堂家庭、獨老等對象,考量不具備弱勢身分者(如:初入社會年輕人)仍有難以負擔租金之可能,反之具備社會弱勢身分者(如:65歲以上長者)亦有可能具有較高之負擔能力,因此依據財稅資料審查該戶所得及負擔力,為目前客觀認定方式,不應因恐有錯置過度補貼之疑慮,而造成邊緣弱勢族群無法負擔租金。

社會住宅為重要居住協助政策,北市府再次建議內政部應再持續與各界溝通,接納不同意見,落實住宅法分級收費之精神。

上架/更新日期: 113/03/20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2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黃于芸
聯絡電話: 轉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