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建築管理科發稿日期:11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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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山限區既有建築物平均坡度檢討方式,協助山限區老舊建物重建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今(11)審議通過「修訂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針對山限區老舊建築物於原建築範圍重建時,調整基地內坡度分析計算平均坡度之坵塊邊長,保障所有權人重建權益。
根據規定山坡地申請建築應作坡度分析,平均坡度超過30%以上不得作為建築使用,因應民眾陳情現行山開規定造成重建後可建築面積減損,經都發局邀集專業技師及建築師公會研議,考量因已開發建築基地既存設置保護坡地安全之水保設施(如人工駁崁、擋土牆等),易造成平均坡度檢討時超過30%,致不得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使民眾重建時可建築面積減少造成重建整合困難,經研議後將接軌中央法令,針對已開發基地參採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坵塊邊長檢討由5-10公尺改為1-25公尺,以改善民眾重建時可建築面積減損情形。
其餘尚有平均坡度大於30%土地原除必要之水土保持設施外不得設置其他構造物,本次增訂在臨道路側依法留設之人行步道及設置唯一出入通路,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設置之例外規定;並配合2050淨零碳排目標,得設置造林保育措施。
計畫案經委員會決議修正後通過,都發局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預計113年5月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