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服字第1133074499號
主旨:公告本市部分出租住宅自113年11月1日起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
依據:依住宅法第35條及本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移交住宅:中南、新奇岩社宅。
二、移交內容:113年11月1日起由「臺北市住宅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中心)接管移交住宅,後續由中心負責住宅出租、管理維護、住戶服務等經營管理業務。
三、其他事項:為辦理出租住宅經營管理業務,自113年11月1日起將提供移交住宅申請人暨住戶留存於本局之個人資料予中心;如於移交前放棄承租或完成退租,則視為不同意提供,中心不會取得個人資料。
四、諮詢專線(113年11月1日起如有經營管理業務相關疑問):
(一)已移交住宅(行天宮站、敦煌、萬隆站、新興、洲美、大龍峒、景文、金龍都更分回戶、大橋頭、健康、青年1區、瑞光、興隆D1區、斯文、東明、莒光、興隆D2區、木柵、明倫、廣慈1區、廣慈2區、永平、福星、中南、新奇岩)及店鋪(大龍峒):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02)25925116。
(二)未移交住宅: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02)27772186轉0再轉2。
(三)未移交店鋪: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02)27772186轉2505、2509、2512、2516、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