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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新聞發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稿日期:115年3月5日
聯絡人:謝明同主任秘書
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003

大都更時代首件都更案土石方推薦至臺北港收容

蔣市長上任三周年以來,市府自112年起陸續推出「都更八箭」政策,成功引領臺北市邁入大都更時代,相較過去八年,近三年年均報核案件數倍增,占六都總和近6成,居全國之冠。為協助都更案核定之工程處理土石方問題,目前首件都市更新案件已於今(115)年3月初完成推薦運送臺北港收容。

更新處表示,依市府115年1月16日修正發布的「臺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凡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具公益性或符合政策目的之民間建築工程,其營建剩餘土石方可申請運送至臺北港收容。市府並於115年2月10日公告相關作業流程,其中適用都市更新條例之建築工程案件,由更新處擔任推薦機關,協助都更實施者向臺北港申請土石方收容。

更新處說明,依「臺北市政府辦理民間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流程」,申請人(即都更案實施者)須檢具餘土計畫備查函、進場計畫書、進場切結書及自主檢查表等資料送推薦機關審查,經推薦後由機關協助至臺北港物流倉儲區土方交換作業平台提出申請。案件通過後,申請人再提供SGS驗土報告、紅火蟻檢測報告及工程基本資料並繳交保證金,經臺北港確認後核發土方交換案啟動通知書,後續即可產製土方聯單並向建管處辦理相關程序。

更新處表示,目前首件都更案件已推薦並進入臺北港申請收容程序中,市府亦同步蒐集申請過程中的相關意見,持續優化作業流程,以提升制度運作效率,協助都市更新與城市建設穩定推動。

現場

上架/更新日期: 115/03/05
資料檢視日期: 115/03/05
承辦人: [都市更新處] 潘致權
聯絡電話: 02-27815696 轉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