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日 期:108年11月12日
聯 絡 人:江科長中信
電 話:02-27815696轉3090
日 期:1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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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均依法受理開發案之申請及審議,絕無不法
今日市政總質詢議員質疑「正隆建設都更案」、「大直震一建設北安段都更案」、「台塑敦化北路都更案」、「京華城案」及「台北富邦銀行中山北總行機關用地變更商業用地案」等事宜,市府強調均依相關規定受理民辦都更及都市計畫變更案之申請及審議。都市發展局表示,「正隆都更案」對於造價、售價及共同負擔均嚴格把關;「震一都更案」於申請建照階段須通過加強坡審;「台塑都更案」實施者須提供公益設施後,始同意續行審查;「京華城案」業經都委會決議撤回,不予審議;「台北富邦案」經都委會決議得採公共設施用地變更通案處理原則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並回饋40%土地予本府,相關審議過程中涉及公有地參與、山坡地等議題,均由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組成之審議委員會以公平、公開、公正方式進行審議,絕無護航建商之情事,特予澄明。
正隆都更案係位於本府89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經提10次審議會審議,始於106年2月13日第270次都更審議會決議修正後通過。審議會中就多方意見已充分討論。至有關質疑該案低估當地房價行情偏袒建商事宜,更新審議委員及府內相關單位對於本案造價、售價及共同負擔均嚴格把關並要求檢討修正,絕無圖利建商之嫌。案於106年10月20日公告核定, 107年3月26日取得建造執照,刻興建中。
震一都更案係位於本府97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針對相關爭議,審議會歷經10次討論始予決議。為確保公共安全,市府並要求於申請建照階段須通過加強坡審,且日後施工及監工須以最高標準進行。案於106年10月19日公告核定,107年12月21日取得建造執照,刻興建中。
台塑案是由地主以建物屋齡已逾30年且不符合耐震標準等指標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經審查符合劃定,並於同意劃定時要求台塑後續推動時提供公益回饋計畫,針對公益回饋計畫,實施者於107年3月30日擬具事業計畫向市府申請報核,刻正與市府洽商中。
京華城案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京華城公司依都計法規定自行研擬計畫構想申請變更,並提出放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相關回饋計畫,經本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公告公開展覽。又該計畫已由京華城於108年10月25日撤回,並經提108年10月31日第757次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後說明決議:「本案因申請單位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以108年10月25日(108)京字第1-0017號函撤回,故不予審議。」,本府均依法辦理。
台北富邦銀行於市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辦理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期間,向臺北市都委會陳情建議其總行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經108年8月8日第752次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決議得採公共設施用地變更通案處理原則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並回饋40%土地予本府,市府均依法辦理。
都市發展局再次強調,市府秉依法行政。而審議過程中皆會邀請具有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經、土地開發、估價或地政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與會討論並進行審議,案皆公平、公開、公正,必定依法審議通過後始得開發。
正隆都更案係位於本府89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經提10次審議會審議,始於106年2月13日第270次都更審議會決議修正後通過。審議會中就多方意見已充分討論。至有關質疑該案低估當地房價行情偏袒建商事宜,更新審議委員及府內相關單位對於本案造價、售價及共同負擔均嚴格把關並要求檢討修正,絕無圖利建商之嫌。案於106年10月20日公告核定, 107年3月26日取得建造執照,刻興建中。
震一都更案係位於本府97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針對相關爭議,審議會歷經10次討論始予決議。為確保公共安全,市府並要求於申請建照階段須通過加強坡審,且日後施工及監工須以最高標準進行。案於106年10月19日公告核定,107年12月21日取得建造執照,刻興建中。
台塑案是由地主以建物屋齡已逾30年且不符合耐震標準等指標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經審查符合劃定,並於同意劃定時要求台塑後續推動時提供公益回饋計畫,針對公益回饋計畫,實施者於107年3月30日擬具事業計畫向市府申請報核,刻正與市府洽商中。
京華城案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京華城公司依都計法規定自行研擬計畫構想申請變更,並提出放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相關回饋計畫,經本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公告公開展覽。又該計畫已由京華城於108年10月25日撤回,並經提108年10月31日第757次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後說明決議:「本案因申請單位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以108年10月25日(108)京字第1-0017號函撤回,故不予審議。」,本府均依法辦理。
台北富邦銀行於市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辦理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期間,向臺北市都委會陳情建議其總行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經108年8月8日第752次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決議得採公共設施用地變更通案處理原則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並回饋40%土地予本府,市府均依法辦理。
都市發展局再次強調,市府秉依法行政。而審議過程中皆會邀請具有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經、土地開發、估價或地政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與會討論並進行審議,案皆公平、公開、公正,必定依法審議通過後始得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