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108.12.26府都規字第10831270911號令發布,自109.1.1生效
臺北市政府109.06.10府都規字第10930589511號令修正.
臺北市政府109.08.26府都規字第10930873591號令修正,自109.8.27生效
臺北市政府110.9.7府都規字第11030656671號令修正 溯及自109.1.1生效
臺北市政府114.12.31府都規字第1143092911號令修正 自115.1.1生效
1.計畫內容
1141231-令(掃描檔)
1141231-修正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
※修訂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 (計畫書下載)
民國111年5月24日府都綜字第11100005681號公告發布實施
※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開發許可申請注意要點※ (下載)臺北市政府112年8月14日府都綜字第11230518101號公告發布實施公告日期:112年8月14日生效日期:112年8月16日
※TOD增額容積審查原則※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