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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服務

幸福住宅
臺北市政府規劃以公有土地參與都更分回、公益設施捐贈、TOD增額容積獎勵等方式取得之住宅,作為幸福住宅房源出租,並以新婚、育兒家庭為出租對象,為青年夫妻家庭提供階段性居住協助,適度減輕居住負擔。
公告113年度「臺北市社會住宅青銀換居計畫」受理申請承租
為提供長者友善居住空間,市府將陸續開放社會住宅部分戶數,協助居住於無電梯老舊公寓之高齡者達成換居目標,並將高齡者持有房屋加入「臺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臺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已徵選出廠商協助辦理(第3期計畫房客申請仍持續受理中)
本府配合內政部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並依「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規定,透過公開招標程序徵選廠商媒合租屋。
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
公益出租人依住宅法規定係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專區
本專區為本府為執行住宅法第6條,成立「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為本府住宅政策之諮詢、住宅計畫之諮詢及審議、社會住宅評鑑、評估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及區位分佈、本市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之審議,及其他住宅相關事務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