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公告修訂本市都市計畫「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八點」案,並自106年7月1日零時起生效。
 
修訂原則:
一、修訂名稱讓民眾明確了解係附屬於本市相關都市計畫書內之管制規定。
二、為免部分開發者以整地後之現況實測圖,藉以達到擴大可建築土地面積之目的,於附件明訂適用之地形圖版本及坡度計算方式。
三、刪除或簡化附件與中央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建築技術規則等規範中重複、技術性之規定。
四、明確基地臨接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處理方式,以供遵循。
修訂內容:
本案修訂內容詳計畫書附條文修訂對照表。(修正後條文詳計畫書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