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環狀線全線橫跨臺北市與新北市之行政轄區,包括文山、新店、中和、板橋、新莊、五股、蘆洲、三重、士林及中山等10個行政區,並可串聯已通車營運之捷運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淡水信義線、文湖線、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線等6條捷運線,以及施工中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路線及安坑線等2條捷運路線,計8條捷運路線。因此,環狀線為兼具服務環狀運輸走廊及轉運輻射捷運旅次之捷運路線,轉運路線將擴及信義線、南港線、松山線及民汐線,已涵蓋臺北都會區所有捷運路線,將可有效提高捷運系統之可及性與機動性。
交通部於88年9月2日將捷運環狀線後續可行性研究與規劃報告書等規劃作業,指定由新北市政府主辦。新北市政府先後即辦理「民間參與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之可行性計畫」與「民間參與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先期規劃」作業,並於92年5月30日函請交通部核定,基於環狀線全線路線較長,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之情況下,決定環狀線採兩階段興建計畫,行政院並於93年12月20日核定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網興建計畫(自新店大坪林站交會站至新莊五股工業區段)。後續基於臺北市、新北市合作、事權統一、工程品質與介面整合等考量,由新北市政府提報交通部於95年11月8日核定環狀線第一階段建設作業交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行政院復於97年4月30日同意環狀線(第一階段)修正財務計畫暨規劃報告書修正資料,目前環狀線第一階段已在興建中,預定於108年第四季完工通車。
中央核定環狀線第一階段政府自辦興建計畫,並同意由臺北市政府為建設及土地開發地方主管機關後,臺北市政府有鑒於環狀線後續第二階段建設計畫(北環段及南環段)路線大部分沿經臺北市行政轄區,沿線居民殷殷期盼能早日完成,以達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整合,使其成為ㄧ全環路線,進而提供旅客無縫優質運輸服務,經與新北市(原臺北縣)協商後,交通部於97年8月18日以交路字第0970041636號函復原則同意臺北市政府擔任「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之地方主管機關,負責捷運系統規劃及建設等作業,並請臺北市政府確實依照「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規定辦理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報告(分二階段辦理)報核。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依據交通部100年4月11日訂頒(101年5月30日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簡稱:捷運審查要點規定),會同新北市政府完成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之場、站及沿線土地開發(TOD)效益評估及租稅增額財源(TIF)試算,納入「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修正報告書,於101年2月10日由臺北市政府函送交通部核轉行政院審議,經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9月22日第7次委員會議審議原則同意,並於103年11月3日奉行政院以院臺交字第1030063883號函核定,後續則依據「捷運審查要點」第六條規定,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作業,綜合規劃報告行政院於108年5月31日院臺交字第1080088530號函核定。
捷運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長度約20.66公里(計入Y29車站尾軌),區分為南環段及北環段兩段,其中南環段5.73公里(地下段)、北環段14.93公里(地下段14.25公里、高架段0.68公里),南環段設有6座地下車站;北環段設有12座地下車站及1座地面機廠(北機廠),計18座車站,1處維修機廠。南環段可與既有的捷運文湖線、松山新店線,北環段可與桃園國際機場線、中和新莊蘆洲線、社子輕軌線、淡水信義線及文湖線直接或間接方式銜接轉乘;南環段與文湖線動物園站為地下與高架站交會,列車雖無法過軌直通,但將採付費區連通直接轉乘,期構成臺北捷運路網之全環狀路線,規劃一車到底,以完善臺北都會區整體捷運路網。
另環境說明書已於92年1月23日經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第103次大會「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於92年2月17日以環署綜字第0920011817號公告。後因規劃設計調整,致部分路線、車站、機廠、開發面積、土方數量、開發期程等與原『說明書』所載之內容有所不同,開發單位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分於民國94年及101年各辦理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以下簡稱『環差報告』)送環保署申請環評變更通過。目前又因部分路線、車站、機廠、開發面積、土方數量、開發期程等調整與上述原環評書件(包括原『說明書』及『環差報告』)內容相較已有所不同,後續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第三次『環差報告』,經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送交通部轉送行政院環保署審查。
為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建設計畫推動,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其中新北市轄段另案由新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轄段已於108年8月31日發布實施「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捷運開發區主要計畫案」及108年10月18日發布實施「擬定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捷運開發區細部計畫案」。
Y1A站車站站體及出入口、通風井等捷運相關設施所需用地,原已協調國立政治大學以都市更新方式提供,惟環狀線二階段綜合規劃報告行政院於108年5月31日核定,已進入工程建設階段,因都市更新提供土地時程無法配合捷運建設期程,經協調採其他方式提供土地(已納入「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捷運開發區主要計畫案」敘明),為利捷運工程推動,爰經市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作業。